EX-31.3 4 ex313_q324.htm EX-31.3 Document

展览 31.3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总财务主管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Spencer Neumann,证实:
1.我已审阅Netflix, Inc.的第10-Q季度报告。
2.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用于申报人,并且已经:
a)我们在监督下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知会,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对该评估基础上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发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和
5.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申报人的稽查员和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或具有同等功能的人)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b)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由: 
 /S/ S笔器 N尤曼
  斯宾塞·诺伊曼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