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 1 forms-8.htm

 

根據2024年10月18日提交給證券交易所的文件

 

註冊編號333-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S-8表格

 

根據1933年證券法註冊聲明

 

LAZYDAYS 控股公司。

(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準確公司名稱)

 

特拉華州   82-4183498

(住所的州或其他司法轄區

文件號碼)

 

(國稅局僱主)

(主要 執行人員之地址)

     

4042 Park Oaks Boulevard

套房 350

坦帕,佛羅里達州。

  33610
(總部地址)   (郵政 編 碼)

 

誘因 獎勵

(該計劃的完整名稱)

 

羅納德 弗萊明

臨時首席執行官

Lazydays Holdings, Inc.

4042 Park Oaks Boulevard

套房350

坦帕,佛羅里達州33610

(服務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

 

(813) 246-4999

(代理接收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發給:

William J. Goodling

史蒂文 H. 哈爾

Stoel Rives 律師事務所

760 西南第九大道,3000號套房

俄勒岡州波特蘭 郵編 97205

(503) 294-9501

 

請勾選以下選項以確認該註冊申請人是否爲大型快速提交者、快速提交者、非加速提交者、小型報告公司或新興成長型公司。請參閱交易所法規120億.2中「大型快速提交者」、「快速提交者」、「小型報告公司」和「新興成長型公司」的定義。

 

  大型加速歸檔者 ☐ 加速式存儲器☒
  非加速文件 小型報告公司 ☒
    新興增長公司☐

 

如果是新興成長公司,請勾選方框,表明申報人已選擇不使用依據證券法第7(a)(2)(B)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擴展過渡期進行合規。 ☐

 

 

 

 
 

 

解釋說明

 

此註冊聲明表格S-8正在提交,以登記共計150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爲$0.0001(簡稱“普通股”)的Lazydays Holdings, Inc.(簡稱“公司”),可以根據刺激性股票期權獎勵發行給公司1,500,000股普通股的獎勵,該股票期權是公司於2024年9月14日授予羅納德·弗萊明,作爲公司的代理首席執行官,以誘使其接受僱傭(簡稱“誘因 獎勵”).

 

公司董事會批准了誘因獎勵,依賴於納斯達克規則5635(c)下的僱傭誘因豁免。該誘因獎勵是在公司修訂後的2018年度長期激勵計劃之外授予的。

 

 
 

 

股份註冊聲明中的規定 I

在10(a)版權聲明中所需的信息

 

包含Form S-8第一部分所需信息的文件將按照《1933年證券法》第428(b)(1)條規定發送或提供給參與者。根據第428(b)(1)條和Form S-8第一部分的要求,這些文件不會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法”。根據第428(b)(1)條和Form S-8第一部分的要求,這些文件不會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無論是作爲本登記聲明的一部分,還是根據《證券法》424條規定作爲招股說明書或招股說明書補充資料。

 

第二部分

註冊聲明中所需的信息

 

文件插入條款。

 

SEC允許我們通過「參照引用」向您提供關於我們業務和其他重要信息的信息,這意味着我們可以通過在本招股說明書中引用向SEC提交的文件披露信息給您。根據SEC的規定,在本招股說明書中包含的任何聲明將自動更新,並被下述類型的任何本招股說明書中或任何隨後提交的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所取代。

 

我們將以下我們向SEC提交的文件通過參考引用納入本招股說明書中,這些文件應被視爲本招股說明書的重要部分:

 

  (a) 2023年12月31日年度報告,於2024年4月1日提交 年度報告表格10-K、於2024年3月12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並由修正案1修訂後、 10-K/A表格、於2024年5月15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b) 季度報告表10-Q,截至2024年3月31日,於2024年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2024年5月15日,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於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2024年8月15日;
     
  (c) 最新 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8-k表格中的報告 2024年1月2日, 2024年5月17日, 2024年6月10日 (僅限第5.02項目) 2024年6月14日, 2024年9月16日 (僅限於1.01和5.02項目), 2024年9月17日 (僅限第5.02項目) 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30日; 和
     
  (d) 在註冊聲明中包含的「Holdco證券描述」中對我們普通股的描述 S-4表格 根據2017年11月22日提交給SEC並經修改的文件,並納入了 8-A表格,根據2018年3月15日提交給SEC並經修改的文件,由S-1表格提交的關於我們普通股的描述,並在 2021年11月23日,以及任何爲更新該描述而提交的隨後修訂或報告文件。

 

此外,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3(c)、14和15(d)條的規定,我們隨後提交的所有文件,除了根據8-k表格的2.02條款或7.01條款提供的信息,直到提交一篇後有效修正聲明表明所有提供的證券均已銷售或註銷了所有尚未銷售的證券,將被視爲已納入本登記聲明並自文件提交之日起成爲其中的一部分。在此納入或被視爲納入的文件中的任何聲明,將被視爲針對本登記聲明的目的已被修改或取代到本登記聲明中包含的任何在任何後來提交的文件中或被視爲納入其中的文件中,也修改或取代了這樣的聲明。經修改或取代的聲明,除非經修改或取代,否則不應被視爲本登記聲明的一部分。

 

 
 

 

我們將根據要求免費提供我們每份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請通過書面或電話聯繫我們以獲取副本,聯繫地址或電話號碼如下:

 

注意:投資者關係

Lazydays Holdings, Inc.

4042 Park Oaks Boulevard

套房350

坦帕,佛羅里達州33610

電話: (813) 204-4099

電子郵件: investors@lazydays.com

 

您應該只依賴通過引用納入或在本招股說明書或任何招股說明書補充中提供的信息。我們未授權任何其他人爲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您不應該假設本招股說明書或任何招股說明書補充中的信息在除這些文件封面日期之外的任何日期都是準確的。

 

證券描述。

 

不適用。

 

命名專家和顧問的利益。

 

不適用。

 

第6項。董事和董事長的賠償。

 

特拉華州公司法第145條(a),隨時修訂的公司法。授權股票根據公司現行條款,公司可能對任何因爲其身份爲公司的董事、高管、僱員或代理人或因應公司的要求擔任其他公司、合作伙伴、合資企業、信託或其他企業的董事、高管、僱員或代理人而受到威脅、未決或已完成的民事、刑事、行政或調查訴訟(除公司代表個人的訴訟),在此類訴訟中合理承擔的支出(含律師費)、判決、罰款及結算金額進行賠償,前提是此人爲履行職責出於善意,併合乎其合理信念以維護公司最佳利益或非違背公司最佳利益行事;就任何刑事訴訟或程序而言,此人無理由認爲自身行爲不合法。根據DGCL 145(b) 條款,公司可對任何因爲其身份爲公司的董事、高管、僱員或代理人或因應公司的要求擔任其他公司、合作伙伴、合資企業、信託或其他企業而受到威脅、未決或已完成的針對公司提出針對性訴訟,以爭取支持公司獲得有利裁決的相關支出(含律師費)實際支出的賠償,前提是此人爲履行職責出於善意,併合乎其合理信念以維護公司最佳利益或非違背公司最佳利益行事,但在涉及由法庭認定有責任向公司償付金額的聲明、問題或事項的情況下,除非特定情況下特拉華州赦令法院或提起訴訟的法院決定賠償此人適當支出,即使有責任認定,但鑑於案件的全部情況,此人公正合理應獲得針對此類支出的賠償,特拉華州赦令法院或其他法院認定是適當的。在任何現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管在DGCL 145條款的(a)和(b)款的情況下在相關程序中成功辯護,或辯護任何聲明、問題或事項的情況下,應對此類支出(含律師費)進行實際合理的賠償。

 

 
 

 

根據DGCL第145節的子條款(a)和(b)項下的任何賠償(除非由法院命令),公司只有在特定情況經過判斷授權後才能進行賠償,這是因爲該人員符合DGCL第145節(a)和(b)項中規定的適用行爲標準。這種判斷應該由董事會多數投票作出,而這些董事不是相關訴訟、訴訟或程序的一方,即使不到法定人數,或者由這些董事中多數的委員會作出,即使不到法定人數,或者如果沒有這樣的董事,或者如果這些董事這樣指示,可以由獨立法律顧問在書面意見中作出判斷,或者可以由股東作出決定。公司可以提前支付官員或董事在辯護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調查性訴訟、訴訟或程序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在接到官員或董事或代表其的人承諾在最終確定該人員無權獲得DGCL第145節授權的公司賠償時償還該金額時。公司認爲適當時,可以按照公司認爲適當的條件提供部分,給以前的董事和官員或其他員工和代理或按公司要求作爲另一家公司、合作伙伴關係、合資企業、信託或其他企業的董事、官員、僱員或代理提供這些費用(包括律師費)。根據或根據第145條規定的賠償和預支付的費用不應被視爲那些尋求賠償或預付費用的人員在擔任任何章程、協議、股東投票或公正董事的行動下或以其他方式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的特權,既涉及擔任該人員的官方職務也包括在擔任該職務的同時以其他身份行動。

 

Section 145 of the DGCL and the Company’s Amended and Restated Bylaws (the “規則”) empower the Company to purchase and maintain insurance on behalf of any person who is or was a director, officer, employee or agent of the Company, or is or was serving at the request of the Company as a director, officer, employee or agent of another corporation, partnership, joint venture, trust or other enterprise against any liability asserted against such person and incurred by such person in any such capacity, or arising out of such person’s status as such, whether or not the Company would have the power to indemnify such person against such liability under Section 145.

 

According to the Company’s Amended and Restated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the “證明書”) and the Bylaws, a director or officer of the Company shall not be personally liable to the Company or its stockholders for monetary damages for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as a director or officer, except for liability (i) for any breach of the director’s or officer’s duty of loyalty to the Company or its stockholders, (ii) for acts or omissions not in good faith or which involve intentional misconduct or a knowing violation of law, (iii) under Section 174 of the DGCL, or (iv) for any transaction from which the director derived an improper personal benefit. If the DGCL is amended to authorize corporate action further eliminating or limiting the personal liability of directors, then the liability of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eliminated or limited to the fullest extent permitted by the DGCL, as so amended. Any repeal or modification of Article Eighth of the Certificate by the stockholders of the Company shall not adversely affect any right or protection of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with respect to events occurring prior to the time of such repeal or modification.

 

The Certificate also permits the Company, to the full extent permitted by Section 145 of DGCL, to indemnify all persons whom it may indemnify pursuant thereto. The Certificate and Bylaws provide that expenses (including attorneys’ fees) incurred by an officer or director in defending any civil, criminal, administrative, or investigative action, suit, or proceeding for which such officer or director may be entitled to indemnification under the Certificate shall be paid by the Company in advance of the final disposition of such action, suit, or proceeding upon receipt of an undertaking by or on behalf of such director or officer to repay such amount if it shall ultimately be determined that he is not entitled to be indemnified by the Company as authorized hereby.

 

根據公司章程,根據公司章程提供的賠償和費用預支不應被視爲獨佔的任何尋求賠償或費用預支者根據任何公司章程,協議,股東表決或持不偏不倚的董事或其他情況可能享有的其他權利,無論是在其官方職責中還是在擔任其他職務時

 

就根據1933年證券法產生的責任而言,對董事,高管或控制人的賠償在前述規定下可能被允許,該註冊公司已被告知,根據委員會的意見,這種賠償與公共政策背道而馳,因爲該行爲違反了該法案並因此不可強制執行

 

第7項.免登記要求

 

不適用。

 

項目8. 展品.

 

展示文物編號。   描述
5.1*   Stoel Rives LLP的意見
23.1*   Stoel Rives LLP的同意書(包含在展示5.1中)。
23.2*   RSm US LLP的同意書。
24.1*   代理授權書(包含在註冊聲明的簽名頁中)。
107*   交費表格。

 

*隨附提交。

 

 
 

 

項目 9. 承諾。

 

本公司在做出以下承諾:

 

在任何發行期間,提交本註冊聲明的後效修正:

 

(i)包括1933年證券法第10(a)(3)節所要求的任何招股說明書;

 

(ii) 在招股說明書中反映出在註冊聲明的生效日期後(或最近的後生效修正文件)發生的任何事實或事件,這些事實或事件單獨或總體上代表了註冊聲明中所載信息的根本變化。儘管前述情況,但任何證券發行量的增加或減少(如果所發行證券的總價值不會超過已註冊的總價值),以及對最高發行區間的估計高低端的任何偏離,均可在提交給委員會的根據424(b)條款的招股說明書中反映,如果總體上,量和價格的變化組合沒有超過已生效註冊聲明中「註冊費計算」表中所載的最高總髮行價的20%變化;

 

(iii) 包括任何與分銷計劃有關的實質性信息,該信息在註冊聲明中以前沒有披露,或者在註冊聲明中對該信息有任何實質性變化;然而,如果根據第13節或第15(d)節所要求的通過提交給或向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包含在註冊聲明中的關於計劃的信息,則不適用第(1)(i)和第(1)(ii)款。

 

(2)爲了確定在1933年證券法下的任何責任,每個此類後效更正均被視爲與其中提供的證券有關的新的註冊聲明,並且在那時銷售的這些證券的發行將被視爲其最初的真正的發行。

 

(3)通過後效更正從註冊中刪除在銷售終止時仍未售出的證券。

 

(4) 爲了確定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任何責任,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登記公司的年度報告的每份申報(如有的話,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5(d)條的僱員福利計劃年度報告的每份申報)被引用在註冊聲明中,都將被視爲涉及其中提供的證券的新註冊聲明,並且在那個時候提供的這些證券將被視爲其初始真誠發行。

 

(5) 就根據1933年證券法下產生的責任的賠償可能被允許給予登記公司的董事、高管和控股人而言,根據前述條款或其他情況,登記公司已被告知,根據委員會的意見,該賠償與1933年證券法所表達的公共政策相違背,因此是不可執行的。在提出這類董事、高管或控股人就所註冊的證券有關的此類責任的賠償要求時(除了登記公司支付的在任何訴訟、訴訟或訴訟的成功辯護中由董事、高管或控股人承擔或支付的費用之外),登記公司將,除非在其法律顧問認爲此事已得到控制性先例的解決,否則提交給適當司法管轄權的法院,質疑此類由其提供的賠償是否違背1933年證券法所表達的公共政策,並將受到此問題的最終裁決的支配。

 

 
 

 

簽名

 

根據1933年證券法的要求,註冊者證明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它符合在S-8表格上申報的所有要求,並已按照其授權簽署此登記聲明的代表,於2024年10月18日在佛羅里達州坦帕市簽署。

 

  LAZYDAYS HOLDINGS, INC.
     
  由: /s/ 羅納德·弗萊明
  姓名: 羅納德 弗萊明
  職稱: 臨時 首席執行官

 

全部知情者,下文中籤名的每個人都將羅納德·弗萊明和傑夫·哈德爾斯頓指定爲其真實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並授予他們一切替代和代替權力,代表他們,並以他們的名義,在任何和所有職務上籤署本註冊聲明的任何和所有修正案(包括後續修正案),並提交同樣的,連同所有附屬文件和與之相關的其他文件,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授予上述代理人和代理人及每一位完全的權力和權威,執行每一件行爲和事情,作爲在人身上可能或應該去做的那樣,茲批准並確認上述實際代理人和其任何以及他們之一的替代人合法根據此代爲採取或導致的任何行爲。

 

根據指示並在指定日期擔任以下職務的以下人員簽署了此註冊聲明

 

簽名   職位   日期
         
Ronald Fleming   臨時首席執行官和   2024年10月18日
羅納德 弗萊明   董事    
    (首席 執行官)    
         
Jeff Huddleston   臨時首席財務官   2024年10月18日
Jeff Huddleston   (首席 財務官 和    
    財務會計官    
         
Robert DeVincenzi   董事 兼董事長   2024年10月18日
Robert DeVincenzi        
         
Jordan Gnat   董事   2024年10月18日
Jordan Gnat        
         
Susan Scarola   董事   2024年10月18日
Susan Scarola        
         
James J. Fredlake   董事   2024年10月18日
James J. Fredlake        
         
/s/ Suzanne Tager   董事   2024年10月18日
Suzanne Tager        
         
/s/ Jerry Comstock   董事   2024年10月18日
Jerry Com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