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tmgi_ex3101.htm CERTIFICATION

展品 31.1

 

第 302 節首席執行官認證

所需的認證表格

根據證券第13a-14條和第15d-14條 1934 年《交換法》

 

我,馬克·安傑爾,保證:

 

  1. 我已經查看了 Marquie Group, Inc. 10-Q 表上的這份報告;

 

  2. 據我所知,鑑於作出此類陳述的情況,本報告不包含對重大事實的任何不真實陳述,也沒有遺漏陳述作出陳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實,在本報告所涉期間沒有產生誤導性;

 

  3.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列報了小型企業發行人截至本報告所述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小企業發行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小型企業發行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定義見交易法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我們得出的結論是,由於沒有職責分離,截至本季度報告所涉期末,我們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無效。我們的管理團隊的一名成員負責所有會計職責,包括記錄交易、支付賬單和核對銀行賬戶。我們通過讓外部會計師審查所有交易並在外部核數師審查之前進行適當的調整,將這種風險降至最低。我們還有:

 

  a. 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措施和程序。或促使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以確保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將與小型企業發行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告知我們,尤其是在本報告編制期間;

 

  b. 設計了對財務報告的此類內部控制,或使此類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設計,以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 評估了小型企業發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類評估得出了我們對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小型企業發行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在本報告中爲小型企業發行人的第二財季)中發生的對小企業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這些變化已經或合理地可能對小企業發行人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以及;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和該小型企業發行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已向小型企業發行人的核數師和小型企業發行人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的審計委員會披露了以下信息:

 

  a.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這些缺陷和重大缺陷很可能會對小型企業發行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小型企業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 年 10 月 21 日

 

  /s/ Marc Angell
  馬克·安傑爾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