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根據的認證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18 U.S.C. 第1350節)
關於附帶的 馬爾基集團(「公司」)於2024年8月31日結束的季度的10-Q表格報告(「報告」), 我,馬爾克·安傑爾,公司首席執行官,特此依據18 U.S.C. 第1350節,按照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規定,證明:
(1) | 根據我的了解,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以及 |
(2) | 報告中所載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0月21日
/s/ 馬克·安傑爾 | |
馬克·安傑爾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