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我,Patrick Winterlich,证明:
1. 我已审阅赫氏公司的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我们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和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在这些实体内部被他人所知晓,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果,并根据这一评估结果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效果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控制操作上的重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只要涉及在注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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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帕特里克·维特利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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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里克·维特利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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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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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