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兼首席會計官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所作的證明
我,Dante Picazo,在《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基礎上,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並據我所知,特此證明:
1. | 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併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s/ Dante Picazo
但丁皮卡蘇
首席執行官和首席會計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