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
從這些禮物中了解一切,以下簽名人特此組成並任命約翰·雷蒂格、拉吉·阿吉、邁克爾·鄧恩和傑曼·科塔,以及他們每人,他/她/他們的真實合法律師:
(1)
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證券法》(「證券法」)及其與公司證券交易有關的規則,以下列簽署人作爲BILL Holdings, Inc.(「公司」)代表的身份代表並代表下列簽署人執行下列簽署人必須提交的所有144號表格報告;
(2)
根據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6(a)條及其與公司證券交易有關的規則,以下列簽署人作爲公司代表的身份,代表並代表下列簽署人執行任何和所有表格3、4或5或其他報告;
(3)
爲下述簽署人或代表下列簽署人採取和履行任何必要或可取的行爲,以完成和執行任何此類表格 144 或第 16 (a) 節報告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此類報告;以及
(4)
就上述事項採取任何其他類型的行動,該律師實際上認爲這些行動可能有利於下列簽署人的最大利益或法律要求,但據了解,該律師根據本授權書實際代表下列簽署人簽發的文件應採用這種形式,並應包含該事實律師可能批准的條款和條件 /她/他們的自由裁量權。
下列簽署人特此授予每位事實上的律師在行使此處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時採取和執行每一項必要的、必要和適當的行爲和事情,充分實現下列簽署人親自到場時可能或可能做的所有意圖和目的,具有完全的替代權或撤銷權,特此批准並確認該事實上的律師或其/他/她/她的所有意圖和目的她/他們的一個或多個替代者,應依據本權力合法地做或促成這樣做律師以及此處授予的權利和權力。下列簽署人承認,實際上,任何此類律師在應下列簽署人的要求以這種身份任職時,不承擔下述簽署人遵守《證券法》的任何責任,本公司也未在此承擔任何責任。
除非下列簽署人先前在交給上述律師的簽名書面中撤銷,否則本授權委託書將保持完全有效和有效,直到下列簽署人不再需要就公司持有和發行的證券交易提交144表格或第16(a)節報告(如適用)爲止。
爲此,下列簽署人促使本委託書自日起生效,以昭信守 9/26/2024.
/s/ 玫琳凱鮑曼 | |
玫琳凱鮑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