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12.1
根据法规要求,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在 基本报表的认证;
第十(b)子项规则及非第十(b)子项规则交易安排 13a-14(a) (本章节第240.1.2亿2条)
我,Marc Voigt,证明:
1. | 我已审核本年度报告书表格 20-F Immutep Limited; |
2. | 本人根据所知,在本报告书中所刊载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讯,全面且公正地本著真诚和诚信的态度,呈现了申报人和其所属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同时具有完整的相关信息,并且与申报人在这3个月内的估计报告整合一致。 |
3. | 申报人本人的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本人一起,负责建立和维护证券市场披露管制控制项目(如美国证券交易法13a-15(b)项),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如美国证券交易法13a-15(f)项和13b2-1项), |
4. |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定义) 13a-15(e)下交易所法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该标记的定义),并且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监督下进行了评估,并将继续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和运作是否符合第13a-15(b)的应用程式的要求。 和 15d-15(e)) 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监控(根据《交易法》规定) 8. 它们揭示了在该公司最近的会计季度(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则为公司的第四个会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影响了或有理由合理认为将会影响其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动; 和 15d-15(f)) 对于注册人,我们已经: |
(a) |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等披露操控与程序,以确保有关该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人在该等实体内让我知晓,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
(b) | 在我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等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向外部提供符合普遍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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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本报告中揭示了在年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对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更改,该更改已经对或可能对登记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产生实质影响。 |
5. | 根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近评估,我已向登记者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士)进行披露: |
(a) | 我们一同披露,关于申报人的内部资源披露管制控制项目和制度的有效性的最近一次评估,还有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资源披露管制控制项目和制度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属实或对申报人内部资源披露管制和内部控制制度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已经列入本报告中。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工作人员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s/ Marc Voigt |
Marc Voigt |
首席执行官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