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exhibit32_2q32024.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證明
18 U.S.C.第1350條(根據其採納的內容
根據第906節的規定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


關於致獨立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季度報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根據於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本人Paul B. Langdale,公司的執行副總裁兼首席財務官,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並依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謹在我所知範圍內和作爲公司的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如下確認:
1. 報告完全符合修改後的1934年證交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事項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這些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是在報告中表達的日期和期間。
在此證明,簽署人於2024年10月22日生效執行本證書。
   
      
/s/ 保羅b. 蘭戴爾
   
保羅b. 蘭戴爾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