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A 4 shw-2024930_10qxexh32a.htm EX-32.A Document

附錄32(a)
1350認證部分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宣偉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十表格Q季度報告("公司")如今天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我,公司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Heidi G. Petz,在此書面聲明,根據1950年第18章美國法典第1350節,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採納的規定,證實: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0月22日/s/ Heidi G. Petz
 Heidi G. Petz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已向宣偉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證明、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出現在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電子版本中的印刷形式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宣偉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