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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認證部分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宣偉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Form 10-Q季度報告("公司")以及在此日期提交的Allen J. Mistysyn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高級副總裁及財務主管簽署的聲明,該聲明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進行認證:
(1)報表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款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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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 | /s/ Allen J. Mistysyn |
| | | Allen J. Mistysyn |
| | | 財務高級副總裁 - 財務和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
已向宣偉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證明、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出現在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電子版本中的印刷形式簽名的文件,並將由宣偉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