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1.2
认证
我,Mandy Yang,证明:
1.我已审阅了Enphase Energy, Inc.的10-Q表格;
2.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包括在本报告中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所有控制项的财务状况、营运成果和现金流均在所有重要方面合理呈现了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例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例所定义)的公司,并且我们已经: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b.我们设计或在监督下导致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从而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以满足外部的需求。
c.评估了申报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是基于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情况进行的;且
d.在本报告中公开了证券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证券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5.根据我们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向公司的稽核师及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进行了公开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只要涉及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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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杨曼迪 |
| 杨曼迪 |
| 执行副总裁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