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展览
CONYERS DILL & PEARMAN 29日 层 One Exchange Square 8康奈特广场 中央的 香港 电话 +852 2524 7106 | 传真 +852 2845 9268 conyers.com |
2024年10月22日 |
案件编号:1003130 (852) 2842 9580 Ryan.McConvey@conyers.com |
向上融科控股有限公司
18楼,格兰璧大厦,1号大楼
太阳宫中路16号
朝阳区
北京,100020
PRC
尊敬的先生
向上融科控股有限公司 (这个“权益代理”)
我们在开曼群岛担任公司的特别法律顾问,就申报表F-3(档案号码333-282761)以及所有修订或补充文件(「申报书」,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24年10月22日提交,截至日期修订,涉及对公司225,000,000股A类普通股的登记申报,每股面值为0.00001美元(「证券法」A类普通股”).
为了表达这个意见,我们已审阅了《登记声明书》的副本。我们也已查阅(1)公司目前已采用的第四次修订及重制的组织章程、公司细则,(2)董事会行使的无异议书面决议,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决议」),(3)2024年10月15日由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有关公司的证书被证实为有效(「证书日期」),(4)从公司收到并于2024年10月10日核证的成员登记簿和股份名册的副本,以及(5)根据需要对法律问题进行了其他文件的查阅和问询,以便提供以下所陈述意见。
我们已假定:(a) 所有签名均真实且正确,所有副本(无论是否经核证)均符合我们检查的原件,并保证取自此等副本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b) 如由我们参照草拟形式检阅的文件,将以该草拟形式执行或已执行并/或以该草拟形式申报,且如我们检阅过该文件的多份草拟,所有更改均已标记或以其他方式引起我们的注意;(c) 我们检阅的《登记申明》及其他文件中所作的所有事实陈述均正确完整;(d) 决议已在一个或多个适当召集、组成和法定人数的会议上通过或经由无异议书面决议通过,将继续全面有效,并不会被撤销或修订;(e) 与此处所表达的意见有关的,除开曼群岛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会对其产生任何影响;(f) 若公司出售任何A类普通股,公司将按照该等股票的全部发行价收取代价,该代价至少应等于其面值;(g) 《登记申明》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具有有效性和约束力,并且《登记申明》将与委员会适时申报。
我们对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未进行调查,并且不表达任何意见。这份意见将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解释,仅适用于目前开曼群岛的法律和实践基础。
基于并根据上述,我们认为:
我们特此同意将此意见作为附表收入到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6-k目前报告申报中,该意见将被纳入并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同意在注册声明的招股说明书的“民事责任执行”和“法律事项”标题下引用到我们公司。 在给予此同意时,我们特此声明,我们并不承认自己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该条例之下发布的规则要求同意的人类别。
您的真诚之至,
/s/ 康尼斯戴尔及裴尔曼
康伊斯迪尔&皮尔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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