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品 5.2
二零二四年十月 二十三日
应用数字公司
3811 德律饭店大道,2100套房
达拉斯 德克萨斯州75219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 曾担任内华达州公司应用数字公司的律师(」公司」),与 拟备及提交表格 S-1 注册声明(」登记声明」),包括相关 与注册声明一起提交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与证券交易委员会( 」委员会」) 根据修订的《1933 年证券法》(」证券法」)。注册 声明涵盖转售(i)认股证(」)的登记认股证」) 购买最多 2,964,917 股 (」认股证股份」) 普通股,标值每股 0.001 美元(」普通股」) 及 (ii) 认股权证股份。
在提出这个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审查并依赖了登记声明、招股说明书、经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二修订版和再修订版,以及公司的第三修订版章程,认股权证形式以及其他公司记录、协议、文件和工具,以及政府官员和公司官员和代表的证书或类似文件,我们对这些官员和代表进行了必要或适当的询问,以满足本意见的目的。
在这样的检查中,我们已经假定了:(i)所有签名的真实性,(ii)所有自然人的法定能力,向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iii)向我们提交的所有文件作为原件的文件的符合性,经认证的,复印的或照相复印的文件,(iv)此后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v)记录、文件、文书和证书中包含的信息、陈述和担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vi) 根据Snell & Wilmer L.L.P.作出的单独意见中载明的,作为公司内华达州法律顾问的Warrant和Warrant股已被公司授权进行签署和交付。对于本意见涉及的与事实相关的某些问题,我们依赖于公司的官员和代表的证明文件或类似文件,并没有寻求独立验证这些事实。
根据上文,并受此处所述资格的限制,我们认为认股权证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和约束性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我们上述所陈述的意见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i)破产、清偿、欺诈转让、重组、暂停还款和其他一般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ii)一般的公平原则(无论是在衡平法程序中考虑还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或(iii)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契约。我们的意见受到以下限制:具体履行、禁令或其他衡平救济措施的可行性取决于提出请求的法庭酌情决定。
我们对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不表达任何意见:(i) 为经济救济提供,以至于该等条款可能构成违法的惩罚,(ii) 涉及对法律授予之权利的事先放弃,抗辩、通知、听证会机会、证据要求、诉讼时效、陪审团审判或程序权利,(iii) 限制非书面修改和放弃,(iv) 规定支付法律及其他专业费用,而该付款与法律或公共政策相抵触,(v) 关于独占性、选择权或权利或救济之累积,(vi) 授权或确认结论性或酌情裁定,或 (vii) 规定认股权证的条文于若有协议交易的基本部分被确定为无效和无法强制履行时,其可分割的程度。
本意见仅限于纽约州法律。我们对本函所涵盖问题受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影响未表达任何意见。本意见仅限于此刻生效的法律,对于以后可能引起我们注意的事实、情况、事件或发展任何改变、影响或修改意见的情况,我们概不负任何通知义务。本意见仅限于此处所述事项,不涉及概括已述事项以外的任何意见。无限制地,本意见不对任何州或任何外国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中的认股权证或认股权证股份资格表达意见。我们对于纽约州以外的州法院或美国联邦法院是否会实施认股权证所提供的纽约法律选择未表达任何意见。
特此同意将此函件作为登记申报书的附件提交,并同意在内容页“法律事项”下提及我们律师事务所,该项目是登记申报书的一部份。在给予此等授权时,我们并不承认自己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意的人士范畴。
此致 敬礼! | |
/s/ Lowenstein Sandler LLP | |
Lowenstein Sandler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