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我,唐娜·M·布莱克曼,证明:
(1) 我已经查看了Stride, Inc.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也未省略陈述在制作这些陈述时必要的重要事实,对于本报告涵盖的期间,这些陈述在相关情况下并非误导性的;
(3) 根据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本报告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报告期内和报告中所呈现的签署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签署人的其他负责高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程序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中定义)以及为签署人建立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中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这种揭示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揭示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签署人相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特别地使我们知晓;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登记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提出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效果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登记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发生在注册登记者最近的财政季度(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则是注册登记者的第四财政季度),该变更已经对注册登记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可能合理地影响注册登记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5) 我和注册登记者的其他负责认证的官员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登记者的审计师和注册登记者的董事会董事们(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操作上的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归纳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涉及在注册人内部金融报告控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实质性。
日期:2024年10月22日
DONNA M. BLACKMAN | |
唐娜·M·布莱克曼 | |
执行副总裁兼致富金融官员 | |
(财务总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