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认证
我,丹尼尔·纳尔逊,证明:
1. 我已审阅NVE Corporation的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必要的重大事实,也没有在使陈述不真实情况下遗漏必要的重大事实,针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情况不会误导;
3. 据我所知,包括在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表现出发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期间;
4. 发起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以及为发起人确定和维护;
(a) 设计此类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此类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发起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由这些实体中的他人向我们提供,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用于编制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设计,以按照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基本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就报告期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可能对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变更;
5. 我和注册人的其他签署官员根据我们对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设计或操作上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基本报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 所有管理人员或其他在注册人基本报表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涉及的,无论是否重大的欺诈。
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 /s/ DANIEL NEL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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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Nelson | |
| 信安金融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