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1.2
認證
我,丹尼爾·納爾遜,證明:
1. 我已審閱NVE Corporation的這份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遺漏陳述必要的重大事實,也沒有在使陳述不真實情況下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針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情況不會誤導;
3. 據我所知,包括在本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表現出發起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期間;
4. 發起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所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證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所定義)以及爲發起人確定和維護;
(a) 設計此類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此類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發起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中的他人向我們提供,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用於編制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進行了這樣的內部控制設計,以按照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基本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種評估,就報告期結束時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可能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造成重大影響的變更;
5. 我和註冊人的其他簽署官員根據我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設計或操作上可能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
(b) 所有管理人員或其他在註冊人基本報表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涉及的,無論是否重大的欺詐。
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 /s/ DANIEL NEL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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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iel Nelson | |
| 信安金融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