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pi-ex31_2.htm EX-31.2 EX-31.2

展覽31.2

認證

我,Cary Baker,證明:

1.
我已審閱了Impinj, Inc.的第10-Q季度報告;
2.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
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 我們在監督下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與程序,以確保有關登記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其他人員通知我們,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種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種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以便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提供合理保證,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

(c) 評估登記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式的有效性,並基於此驗證所述期間結束的時間,對揭露控制和程式的有效性進行報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在最近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的變化。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錢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的實質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 不論是實質上還是非實質上,只要牽涉到擁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對於申報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任何詐欺行為。

日期:2024年10月23日

 

/s/ Cary Baker

卡里·貝克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