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根据当前报告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
报告日期(最早报导事件日期):
(依凭章程所载的完整登记名称)
(总行办公室地址,邮编)
(
(注册人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不适用
(如与上次报告不同,列明前名称、前地址及前财政年度)
若表单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登记者根据以下任何条款的提交义务,请勾选下面适当的方块(请参见 一般指示 A.2):
根据法案第12(b)条规定注册的证券:
(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 |
标示核对符号,以指示登记申报人是否属于1933年证券法规则405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20亿2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公司(230.405)或证券交易所法案的120亿2(2401.2亿2)。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公司,请咨询标记,该登记公司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改过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