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 31.2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规定的认证
我,彼得m. graham,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Lm 公司的这份第十号表格季度报告;
2。据我所知,鉴于此类陈述是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也没有省略陈述作出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报告所涉时期内不会产生误导性;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 我和登记者的另一认证官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揭示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e)和15d-15(e)规则定义)以及关于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控制和程序13a-15(f)和15d-15(f)规则定义),并且已经:
a)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的所有重要信息都能被他人知晓,尤其是在编写此报告期间;
b)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让他人设计了这些内部控制,以便为符合通用会计准则的外部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此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覆盖的期间结束时;
d) 披露了本报告中注册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变化(对于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公司的第四财政季度), 这些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或者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公司另一认证高管和我已基于我们最近一次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向公司审计师以及董事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的审计委员会披露。
a) 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拥有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无论是否构成实质性的欺诈,都需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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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彼得m. graham |
peter graham |
执行副总裁,致富金融和财务负责人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2024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