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基本报表32.1
CoStar Group公司
1331 大单街,西北区
Washington, DC 20005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交易委员会
100 F街, NE
华盛顿特区 20549
Re: 根据18 U.S.C.第1350节,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关于CoStar Group,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我,CoStar Group, Inc.的首席执行官Andrew C. Florance,在此依照《18 U.S.C.第1350条》,该条款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规定,特此证明:
1) CoStar Group,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00万或78o(d));和
2) CoStar Group, Inc.的第三季度报告(Form 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充分呈现了CoStar Group,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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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Andrew C. Flor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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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德鲁·C·弗洛伦斯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和授权代表) |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所需的签署的原件或确认、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出现在电子版本中的印刷形式的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CoStar Group, Inc.,并将被CoStar Group, Inc. 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根据S-K法规第601条的规定,此认证作为CoStar Group, Inc.的季度报告附件32.1“提供”,并不被视为《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8条的文件,也不会被视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的任何文件中的参考资料,除非在此类文件中通过明确引用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