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csgp-093024xex322.htm EX-32.2 Document

展示32.2

CoStar Group公司
1331 大单街,西北区
Washington, DC 20005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交易委员会
100 F街, NE
华盛顿特区  20549

Re: 根据18 U.S.C. 第1350条,信安金融官员的认证

尊敬的女士们,先生们:

关于CoStar Group,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报告(表格10-Q)附带的内容,我,CoStar Group, Inc.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克里斯蒂安·m·劳恩,在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下,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特此证明:

1) CoStar Group,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15 U.S.C. 7800万或78o(d));和

2) CoStar Group, Inc.的第三季度报告(Form 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充分呈现了CoStar Group, 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通过:/s/ 克里斯蒂安·M·劳恩
Christian m. Lown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及授权人)
根据第906号要求,需提供此书面声明的签字原件,或其他证明、认可或以其他形式采用出现在电子版本的此书面声明的签字的文件,已经提供给CoStar Group,Inc.,并将被CoStar Group,Inc.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根据《S-K规则》第601条的规定,此证书作为CoStar Group, Inc.季度报告的附件32.2“提供”,不应被视为证券交易法案1934年第18条的目的而被“提交”,也不应被视为任何根据证券法案1933年或《交易法案》的申报中被引用,除非明确在这样的申报中通过具体引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