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2
僱傭協議
本就業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由Eve Chan女士(以下簡稱「執行官」或「僱員」)與懷俄明州的Next Technology Holding Inc.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10月21日簽訂並生效。
鑑於,公司和執行官希望簽訂本協議,以紀念執行官與公司的僱傭條款和條件,從本協議生效日(「生效日期」)開始。
因此,在考慮前提、包含在此的相互盟約和陳述、以及其他適當的好處和有價值的考慮的情況下,雙方約定如下:
第一條。 就業; 責任;薪酬
第1.01節 就業
根據 第三章公司特此同意僱用執行官,而執行官特此同意接受公司的僱用,根據本協議,在開始日期至生效日期週年紀念日結束的期間內(「初始期限」)。初始期限應在年度基礎上自動延長,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不希望延長本協議。 執行官在初始期限到期後繼續受僱將根據本協議規定,並受本協議修訂的,由協議各方書面約定。本協議的目的是指初始期限和任何延長期限稱爲「期限」。
第1.02節 職責; 忠誠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執行官被聘用擔任公司的副總裁,並應履行該職位的職能和責任。公司可能不時指派其他或不同的職責。執行官的職位、工作描述、職責可能會由公司自行全權決定進行修改。
(b) 執行官應將所有專業時間、注意力和精力都投入到執行官的工作中。執行官同意遵守公司不時實施的所有政策(如果有的話),並遵守所有法律、規章和法規,包括適用於公司的法律。
(c) 就公司的重大決策和運營事宜,未經董事會(「董事會」)批准,執行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公司執行人員的名義參與任何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簽署合同,提供擔保,作出承諾,參與公開活動等。如果執行人員有任何違規行爲,公司董事會將對執行人員啓動翫忽職守調查,並由董事會確定,執行人員應向公司支付相應的損害賠償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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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節 薪酬與福利
作爲對本協議中描述的服務和承諾的考慮,公司同意向高管支付年薪24,000美元。所有工資都可以以其他貨幣的等值金額支付。任何差異主要是由於貨幣兌換的波動。執行人應全權負責主動申報並按照相關稅務機構的要求支付個人所得稅。
業務 費用
公司應在行政人員履行職務期間,支付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業務費用。服務。 根據本協議,一經提交費用報表、收據和/或憑證,或公司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和文件,公司應承擔行政人員在履行職責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二章。 機密 信息;發帖後僱傭義務;公司財產
第2.01節 公司 財產
根據本第II條所述,"公司" 一詞指的是公司及其直接和間接子公司。執行董事在公司任職期間準備或持有的所有書面材料、記錄、數據和其他與公司業務、產品或服務相關的文件 均爲公司財產。執行董事在公司任職期間(無論在工作時間內或否,無論在公司場所內或其他地方)個人或與他人共同構思、製作、開發或獲取的所有與公司業務、產品 或服務相關的信息、想法、概念、改進、發現和發明均爲公司獨有財產。所有備忘錄、筆記、記錄、文件、通信、圖紙、手冊、模型、規範、計算機程序、 地圖以及所有包含此類信息、想法、概念、改進、發現和發明的文件、數據或材料均爲公司財產。執行董事因任何原因與公司終止聘用關係時,要將所有公司文檔、數據或其他公司財產歸還公司。
第2.02節 保密信息;非披露
(a) 執行人承認公司的業務競爭激烈,公司將向執行人提供訪問機密信息的權限。執行人承認這些機密信息構成了公司在業務中獲得競爭優勢的有價值的、特殊的和獨特的資產。執行人進一步承認,對這些機密信息進行未經授權的披露和使用的保護對於公司維持其競爭地位至關重要。執行人同意,不論是在受僱於公司期間還是之後的任何時間,均不得未經授權披露公司的任何機密信息,或利用這些信息,除非是爲了履行執行人在公司的職責。執行人同時同意保護和維護第三方機密信息的保密程度,以及在相同的基礎上,和公司的機密信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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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協議,「機密信息」包括所有關於公司業務運營和方法、現有和擬議投資和投資策略、地震、井位和其他地質和油氣開發及勘探數據、財務表現、薪酬安排和金額(無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員工)、合同關係、業務夥伴和關係(包括客戶和供應商)、戰略、業務計劃和公司運營、技術和業務往來中使用的其他機密信息,無論前述信息存儲在何種媒介中,只要該信息實際上是公司的機密信息和專有信息。
第2.03節 非招聘 高管
在與公司終止執行人員的僱傭關係後的六(6)個月期間,執行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拜訪、拉攏或誘使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其他任何執行人員或官員,無論在任職期間接觸過、了解過或有過關聯,終止其僱傭。服務。 ,並不得協助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進行此類招攬;但是,對於招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終止僱傭關係的任何執行人員或官員,或者針對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現任官員或僱員以外的一般招聘活動,上述限制不適用。
第三章。AVENUE的陳述和保證 終止 僱傭關係
第3.01節 終止 僱傭關係
業務所得財務報表總體來說
終止後執行主管的權利將受本條款管轄 III。 不論終止僱傭的原因如何,公司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或離職補償 待遇給執行主管。
概括財務信息辭職
如果高管打算辭職,高管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並解釋原因。在董事會批准並選舉出繼任者之前,高管應繼續履行行政職責。
(c) 公司可以隨時解僱員工:(i)有理由解僱,或者(ii)提前三十 (30) 天書面通知員工解僱(通知應按照第 19 條的規定交付),無需理由解僱,或者(iii)在員工死亡時,或者(iv)董事會誠信判斷員工有殘疾的情況下。
基於公司的利益,董事會有權隨時因有或無正當理由終止高管的僱傭關係。
第四條。 其他
第4.01節 通知
所有通知和其他要求的通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如果親自送達、通過掛號信郵寄(要求回執)、通過隔夜送達服務發送、電子郵件或傳真傳輸,則應視爲已適當發送。
第4.02節 可分割性和修改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規定、契約或限制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爲無效、無效或不可執行,本協議的其餘條款、規定、契約和限制仍然保持完整有效,無效、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應視爲可分割的。此外,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項或多項規定因任何原因被認定爲在持續時間、地理範圍、活動或主題上過於寬泛,則將通過限制和減少其內容至必要的最低程度進行變更,以使其在與適用法相容的程度上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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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3節 轉讓
本協議應對高管的繼承人和法定代表以及公司的被允許的轉讓人和繼承人具有約束力和利益,但是此協議或者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均不得由高管(除非憑遺囑或者根據繼承法律的規定)或者由公司進行轉讓或者以其他方式供抵押,但公司可以將本協議轉讓給任何繼承人(無論是通過合併、收購或其他方式),如果此繼承人明確同意承擔公司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第4.04節 修正
本協議只能由執行人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修改,即公司方面簽署同意。
第4.05節 法律規定
本協議應根據法律進行解釋、理解和管理 香港,不考慮與法律衝突相關的規則
第4.06節 管轄權
各方特此同意並提交,就本協議項下任何事宜,一致接受香港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第4.07節 整個協議
本協議包含各方就本協議條款所述事項達成的全部了解,並且在一切方面取代了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公司與執行官就該事項所達成的任何之前或其他書面或口頭協議或了解。
第4.08節 副本
本協議可以用兩份或兩份以上副本簽署,每份都應視爲原件。
第4.09節 施工
本協議的標題和說明僅供方便參考,並且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或解釋。本協議的所有部分的語言都應根據其公平含義進行解釋,而不嚴格偏向於或反對公司或執行人。"包括"、"包含"和"包括"等詞應視爲後面跟有"不限於"。
[以下是簽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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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簽約雙方於上述首次寫明的日期執行本協議:
員工簽名 | 公司代表簽名 | |||
姓名: | Eve Chan | 姓名: | 劉偉宏 | |
身份證號碼: | 發帖: | 首席執行官 | ||
日期: | 日期: | 2024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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