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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0条证明书





我们John W. Ketchum和Brian W. Bolster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证明:

(1)NextEra Energy Partners有限合伙公司(以下简称「申报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现了登记者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约翰·W·凯奇姆
约翰·W·凯奇姆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属于NextEra Energy Partners,LP的
BRIAN W. BOLSTER
BRIAN W. BOLSTER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属于NextEra Energy Partners,LP的

已向公司提交过根据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前述证明书作为报告的附件,根据Regulation S-k的601(b)(32)条文和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的第906条,因此不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一同提交作为报告的一部分,也不会被引入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任何申报中(不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不考虑该申报中所包含的任何一般引入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