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9.3
MURCHINSON有限公司。
145 Adelaide Street West
多倫多,A6 M5H 4E5
2024年10月22日
親愛的[Nominee]:
本函闡明瞭我們關於爲您同意被任命爲莫奇森集團(「Murchinson Group」)及其附屬或代理的某些其他基金(以下簡稱「莫奇森基金」),包括Murchinson Ltd.(「Murchinson」)的提名人及董事,並接受報酬的共同協議,用於參加Nano Dimension Ltd.(「公司」)的公司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AGM」)選舉或任命的費用,或者公司召開的任何其他股東會議,及任何延期、推遲、重新計劃或繼續進行的相關會議。
鑑於您同意成為莫奇森集團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參加公司股東大會之提名,本人特此同意,在莫奇森及您簽署本信函協議後,立即支付現金5萬美元給您,明確指出,無論股東大會的結果如何。
本信函條款的有效期自即日起生效,並將持續至以下情況中最先發生的日期:(i) 公司任命或提名您爲公司董事之日,(ii) 與公司就您提名或任命爲公司董事的任何協議之日,(iii) 默奇森集團取消您擔任公司董事的提名之日,以及(iv) 股東大會之日。
本信函協議的有效性、解釋、施工和履行應受紐約州法律管轄,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以及美國適用法律。各方同意接受紐約州和美國法院在紐約縣紐約市的司法管轄權,解決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糾紛,並同意不論異議權利放棄取什麼名義或原則,在任何此類法院提請的情況下,法庭應視爲正當,並且在任何此類法院的任何訴訟中,對本方當事人進行送達可以按照此處所規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各方放棄在任何此類訴訟中要求陪審團審理。
本信函協議應約束並對您及您的繼承人、受讓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
該信函協議可以分別簽署,在其中任何一份均被視爲原件,所有板塊一起構成同一文件。
MURCHINSON有限公司。 | |||
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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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Marc Bistricer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
接受並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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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