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hibit32_1-exx3212024q3.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嘉瑞运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特此依据18 U.S.C. § 1350证明,该证明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而采纳的: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通过:
/s/ Olivier Rabiller
   奥利维耶·拉比耶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信安金融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