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lear-2024sep28_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录32.2


依据认证
根据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李尔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表格所载的季度报告(下称"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所(下称"报告")提交,本人作为该公司的临时代码财务主管,在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据本人所知: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规定;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属实,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24日签名:
/s/ 杰森 M. 卡德维
杰森 M. 卡德维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本书面声明附属于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报告,并且,除非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的要求,否则不得被认定为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