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7 lear-2024sep28_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錄32.2


依據認證
根據採納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李爾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表格所載的季度報告(下稱"公司"),向美國證券交易所(下稱"報告")提交,本人作為該公司的臨時代碼財務主管,在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第1350條,據本人所知: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規定;並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屬實,正確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况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24日簽名:
/s/ 杰森 M. 卡德維
杰森 M. 卡德維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本書面聲明附屬於根據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報告,並且,除非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的要求,否則不得被認定為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第18條的目的而提交。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條要求之書面陳述》的簽署原本,並由公司保留,並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員要求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