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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認證
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尼斯-豪利法案906條款
我,Timothy Cofer,Keurig Dr Pepper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根據《18 U.S.C.第1350條》,並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據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報告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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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蒂莫西 · 科弗 | |
| 蒂莫西 · 科弗 | |
| keurig dr pepper inc首席執行官兼總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