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31.2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致富金融(臨時代碼)財務長的證明書。
我,Frank t. Connor,textron inc的執行副總裁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長,證明:
1.我已審閱了 textron inc 的第十季度10-Q表格報告;
2.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3.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4.申報人及其聯合申報人負責建立和維護申報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中的定義),本人已:
a)我們在監督下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申報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會,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我們設計或在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證,以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從而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準備,以滿足外部的需求。
c)評估了申報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是基於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情況進行的;且
d)在此報告中揭示本登記申報者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申報者的第四財政季度)披露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任何變化。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註冊申報人的稽核師和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當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所有板塊上所有重大的缺陷以及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b)任何涉及在註冊人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具有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屬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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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4日 | | /s/ Frank t. Connor |
| | | Frank t. Connor 執行副總裁暨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及會計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