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hibit31120240930.htm EX-31.1 Document

展品31.1
根据《证券交易所法》第13a-14(a)() 和15d-14(a)规定,根据2002年的萨班尼斯-豪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我,Mark K. Miller,证明如下:
1.我已经审阅了goosehead insurance公司的这份Form 1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的了解,财务报表和本报告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是否在全部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取决于本报告所呈现期间的情况;
4.公司的其他负责认证的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的那样)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那样)为公司提供:

a.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程序,或者促使这种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那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披露与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之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总结;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的影响重大或可能重大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以及
5./s/项力
a.所有板块的重大缺陷 并且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控制中存在的实质性缺陷, 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无论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被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

日期:2024年10月23日

/s/ Mark k.米勒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克·K·米勒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