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2
根据期财务报告认证
18 U.S.C.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节
关于卡朋特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在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我,Tony R. Thene,和我,Timothy Lain,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1350条款,特此证明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并且定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平呈现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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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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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Tony R. Thene | | /s/ Timothy Lain |
Tony R. Thene | | Timothy Lain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