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規則13A-14(A)和規則 15D-14(A)
證券交易所法案(1934年修正案)
我,Michael Jardon,證明:
1. |
我已審閱Expro Group Holdings N.V.(以下簡稱「申報人」)的本季度10-Q表格(以下簡稱「報告」); |
2. |
據我所知,本報告不包含任何未經核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使得在作出該等聲明時的情況下,對本報告覆蓋的三個月並不具有誤導性; |
3. |
據我所知,本報告所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就本報告中所涉及的三個月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展示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 |
4. |
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三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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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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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結論,基於這樣的評估,關於報告涵蓋的三個月期末的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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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人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對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以及 |
5. |
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
a) |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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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s/ 邁克爾·賈登
邁克爾·賈登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