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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板 31.01
根据《萨班斯 - 意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用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我,VeriSign,Inc.(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D. James Bidzos在此证明,据我所知:
交易所法规13a-14(a)/15d-14(a)
我,D. James Bidzos,证明:
1.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我,D. James Bidzos,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VeriSign,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在本报告的期间内没有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省略对于重大事实的描述,这些描述在本报告的情况下发表,在考虑这类陈述发表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覆盖期间造成误导;
3.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者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注册者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有: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本公司(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促使设计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根据通用会计原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提出了关于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束;
披露了在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指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 ,这种变化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5. 鉴于我们最近对内部控制的评估,注册者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者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所有重要的设计或操作控制缺陷和实质缺陷,这些实质缺陷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涉及注册人内部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0月24日通过:
D. JAMES BIDZOS
D. James Bidzos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