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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我,迭戈·雷诺索,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波斯顿啤酒公司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对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定义),并且我们:

 

(a) 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有关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该公司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这份报告的期间内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披露这份报告的期间内;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此报告所涵盖的期间的结论。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的内部控制变化;

 

5.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注册人的另一位证明官员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

 

(a)所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的情况,并有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

 

(b)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s/ Diego Reyn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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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go Reynoso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