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波士顿啤酒公司
按照
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通过
关于 Pentair plc(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罗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据《18 U.S.C. § 1350》进行证明,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采纳,根据我的知识: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在波斯顿啤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表格中提出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相关事项,我Diego Reynoso,公司的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的规定,证明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
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s/迭戈·雷诺索
Diego Reynoso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根据第906条的规定,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认证、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电子版本此书面声明中以印刷形式出现的签名的其他文件,已提供给波士顿啤酒公司,将由波士顿啤酒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