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sam-ex31_2.htm EX-31.2 EX-31.2

 

展覽 31.2

 

我,迭戈·雷諾索,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波斯頓啤酒公司第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對註冊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根據證券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並且我們:

 

(a)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有關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該公司內的其他人員在準備這份報告的期間內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披露這份報告的期間內;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
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此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此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報告期內發生的影響或有可能影響公司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

 

5.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註冊人的另一位證明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的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了:

 

(a)所有對公司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的情況,並有可能對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產生負面影響;

 

(b)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公司內部控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詐行爲,不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s/ Diego Reyn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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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go Reynoso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信安金融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