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William George,证明:
1. 我已审阅Comfort Systems USA, Inc.的第十表格-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所作的陈述,在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下,不会对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以所有涉及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准确呈现;
4.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与我负责为登记者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内部控制,负责金融报告(如《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本报告编制期间特别向我们通报;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根据通用会计准则在对外目的下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编制的合理保证;
c. 根据这样的评估,我们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了我们对本报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公司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影响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变化;
5. 注册公司的其他证明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a. 所有可能对注册公司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控制操作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
b. 任何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其重要性如何。
| /s/ William George |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William Geor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