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证明
18 U.S.C. 第1350节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舒适环境系统美国股份有限公司(Form 10-Q)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季度报告,根据18 U.S.C. §1350,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rian E. Lane特此证明,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规定,即: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展示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s/ Brian E. Lane |
| Brian E. Lane |
* 一份根据第 906 条要求提供给公司的签署原件已经提供给公司,并将在请求时由公司保存并交付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