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規定
我,Brian E. Lane,證明:
1. 我已審閱了Comfort Systems USA, Inc.的這份第10-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造成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涉及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準確呈現;
4.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交易所法規中第13a-15(e)和15d-15(e)規定的披露控制程序和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定義見於《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
a) 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特別是我們獲知。
b) 我們設計或指導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根據普遍數理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可靠的財務報告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
c) 根據對登記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進行評估,並根據這項評估,在本記錄所覆蓋的期末,向註冊人的審計委員會限公告了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申報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對註冊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管控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變化(在年度報告中,這是註冊申報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和
5. 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管控的最新評估,向註冊申報人的核數師及註冊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可能對註冊人能夠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利影響;和
b) 其他或不重大的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s/ Brian E. Lane |
| Brian E. La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