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我,William George,證明:
1. 我已審閱Comfort Systems USA, Inc.的第十表格-Q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作的陳述,在作出該等陳述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造成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以所有涉及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方面均已公正合理地準確呈現;
4.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與我負責爲登記者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控制,負責金融報告(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註冊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在本報告編制期間特別向我們通報;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便根據通用會計準則在對外目的下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編制的合理保證;
c. 根據這樣的評估,我們評估了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對本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公司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影響註冊公司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
5. 註冊公司的其他證明人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a. 所有可能對註冊公司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控制操作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
b. 任何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僱員參與的欺詐行爲,無論其重要性如何。
| /s/ William George |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 William Geor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