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录32.2
adt inc.
依据认证
18 U.S.C. 第 1350 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所规定
本人Jeffrey Likosar,为ad节代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总裁、企业发展和转型部门主管及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在此依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相关条款,证明本人:
•本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三季度的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条(a)或第15(d)条的要求;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 | | | | | | | |
Jeffrey Likosar | | |
Jeffrey Likosar | | |
总裁、企业发展和变革与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 | | |
2024年10月24日 | | |
前述证书作为根据《S-K法规》第601(b)(32)条及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条款提交的展览,因此不会随报告提交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会被纳入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不论报告日期前后,无论是否在此类报告中包含任何一般性纳入条款)的任何提交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