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kalu-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證明

18 U.S.C.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2024年10月24日

關於凱撒鋁業公司(Delaware corporation)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本"報告"),根據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1350章以及《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公司首席財務官兼執行副總裁Neal E. West在此特此證明,根據其知識: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15 U.S.C. 7800萬或78o(d));和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報告日期和報告期間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特此證明,簽署人在上述日期簽署本證明書。

 

 

 

 

 

 

/s/ Neal E. West

 

Neal E. West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財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