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02 4 dxcm9302024exhibit3102.htm EX-31.02 Document

展品 31.0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證明:
我,Jereme m. Sylvai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戴康公司的這份季度報告,表格10-Q;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關於重大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未能在制訂陳述時必需的重大事實,並且在所涉及期間,根據當時的情況,所作的陳述沒有誤導性;
3.基於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完整、真實地反映了登記者在本報告中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我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和內部控制過財務報告(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它的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向我們知曉,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爲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爲經外部目的而編制財務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基於這樣的評估,提出了有關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本報告覆蓋期;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可能重大影響的內部控制變化;和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申報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內部控制設計或運作上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如果存在這些缺陷,則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且
b) 任何牽涉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性。


2024年10月24日通過: JEREME M. SYLVAIN
 Jereme m. Sylvain
 執行副總裁兼致富金融官員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