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rfacq2_ex31-2.htm EXHIBIT 31.2

 

基本報表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規第13A-14(A)條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通過的其他規定

 

我,Chee Soon Tham,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RF Acquisition Corp II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二季度10-Q表格的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充分、真實反映了本報告中所列舉的期間內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3. 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 其他公章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和15d-15(f)規定),並且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根據SEC發行號33-8238/34-47986和33-8392/34-49313省略段落];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本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這種變化在本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有可能對本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並且

 

5. 我們與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了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們的最新的內部控制評估結果;

 

a) 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s/ Chee Soon Tham
  Chee Soon Tham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董事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