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 1350條款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 RF 收購 corp II(以下簡稱「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季度報告,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報告」)的表格 10-Q 上,我,薛明輝,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根據《美國法典》第 1350 條以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 906 條的規定,特此證明,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
/s/ Tse Meng Ng | |
Tse Meng Ng | |
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主席 | |
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