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5.1 9 ea021732801ex15-1_baijiayun.htm CONSENT OF ZHONG LUN LAW FIRM

附件15.1

 

 

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百家云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雨花台区枫湛路32号南塔中心A1座24层

南京雨花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为附件4表格中的“指定申报人”公司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同意根据以下条款提及我们的公司 标题 “第 3 项。关键信息—我们的运营需要中国当局的许可”,“项目 3.关键信息——D. 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第 3 项。关键信息— D. 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相关的风险” “项目4。信息 论百家云集团有限公司的 “公司—C. 组织结构——合同安排和公司结构”.’s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年度的20-F表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文件已向证券公司提交 和交易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我们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这份同意书 作为年度报告的附录,并进一步同意以引用方式纳入我们在这些报告下的意见摘要 表格 S-8 上的注册声明的标题(编号百家云集团有限公司的 S-8:333-278663)

 

在给予这样的同意时,我们并不因此承认自己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修正案的规定或其下属法规需要同意的人之列。

 

您的真诚之至,  
   
中伦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