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表31.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执行
我,Michael Q. Simonds,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TriNet Group, Inc.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本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会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并且已经:
4.该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程序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号(e)和15d-15号(e)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号(f)和15d-15号(f)定义的)对注册人进行管理:
(a)我们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能够在准备报告的期间由这些实体中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
(b) 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基本报表的编制符合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一评估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的情况。
(d)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注册公司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注册公司内部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公司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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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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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西蒙斯 |
迈克尔·西蒙斯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