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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高露洁公司董事会主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和18 U.S.C. § 1350条的规定,各自证明:
(1)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以下简称“报告”)所附的本声明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第13(a)和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表达了高露洁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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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el R. Wallace |
Noel R. Wallace |
董事长兼总裁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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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tanley J. Sutula III |
Stanley J. Sutula III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