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第32展览品
根据18 U.S.C.第1350条条款,根据第906条条款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
我,Ryan P. Hicke,致富金融(临时代码)执行长,以及我,Sean J. Denham,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财务长,为宾夕法尼亚州公司SEI Investments Company(以下简称「公司」),谨此证明就我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结束的Form 10-Q全面遵循《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条的要求;并且
(2) 控制项10-Q表中包含的资讯,就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相当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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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 日期: | 2024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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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yan P. Hicke | | Sean J. Denham |
Ryan P. Hicke | | Sean J. Denham |
首席执行官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根据第 906 条所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署正本已向本公司提供,并将由本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交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职员。